海外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本公司将妥善保护个人信息作为事业运营方面的重要事项,按照与本公司事业相关的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处理法令,小心谨慎地管理客户的个人信息。

Information is available regarding the following 6 items.

野村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海外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1. 1. 企业名称
    野村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
  2. 2. 定义
    • 在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中,“个人信息”是指,与个人相关的、且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包括能够很容易地与其他信息对照,并能够依此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
      (本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例)
      • 用于与本人联系或确认的信息;
        姓名、住址、电话号码、email 地址、所属企业、身份证号/ID、护照号等
      • 与结算相关的个人信息;
        信用卡号、银行账户信息、收入、借款相关信息等
      • 电子网络中的行动信息、位置信息;
        IP 地址、GPS 信息、Cookie 等
      • 其他与本人的因素相关的信息
        嗜好数据、图像数据、考核数据、雇佣管理信息等
    • 在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中,“敏感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中处理时应特别注意的下 列信息:
    • 在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中,野村不动产集团是指,由野村不动产控股株式会社及野村不动产控股株式会社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股票总数的 50%以上的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
  3. 3. 相关法令与指南的遵守
    • 本公司遵守与本公司事业相关的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处理法令及指南。
  4. 4. 个人信息的获取等
    • 本公司竭力遵循与本公司事业相关的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处理法令,正当获取个人信息。
    • 本公司从本人以外的第三方获取个人信息时,将该个人信息的提供方和种类等信息通知本人。
  5. 5. 个人信息的使用等
    • 本公司不超越达成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使用个人信息。
    • 除了属于基于与本公司事业相关的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处理法令的例外外,未经本人同意,本公司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此外,向第三方提供时,向本人通知个人信息接收方的相关信息。
    • 本公司将个人信息的处理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时,为了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对受托方进行必要且妥善的监督。
    • 本公司进行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处理 (包括建档)时,对处理的实施、方法及对本人的影响进行说明。
  6. 6. 个人信息的共同使用
    为了提供野村不动产集团的综合服务,本公司有时会按照与本公司事业相关的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处理法令,与野村不动产集团下属公司之间共同使用个人信息。
  7. 7. 个人信息的海外转移
    在使用个人信息时,本公司有时会按照与本公司事业相关的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处理法令,向下列国外的转移目的地或国际机构等转移个人信息:
    • 野村不动产集团下属的公司所在国
    • 外部受托方所在国
    • 其他需要对下文“Ⅰ.客户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及“Ⅱ.职员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进行处理的国家
  8. 8. 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対策
    • 为了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灭失、毁损、不当使用等,本公司在获取、使用、保管等各环节采取必要且妥善的安全管理措施。
    • 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的保管期限为达成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或根据法令进行保管所需的范围内。
  9. 9. 个人信息的销毁
    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将采取妥善的方法迅速清除。
  10. 10. 个人信息的相关权利等
    • 对于客户根据权利提出的披露、更正、删除、使用停止等的请求,本公司将按照个人信息使用目的的达成情况以及法令和本公司的规定,妥善应对。
  11. 11.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制定与实施等
    为了实行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本公司将制定个人信息处理内部规则,并广泛告知本公司职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彻底实施。此外,本公司将不断维护该规则,并做必要的完善。
  12. 12. 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的适用及修订
    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自在本公司网站登载之日起适用。当法令要求及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时,本公司有时会在不提前告知的情况下修订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最新的方针将在本公司网站上登载。
  13. 13. 咨询窗口
    有关本公司个人信息的处理及客户权利的咨询、意见及投诉等,请联系下列咨询窗口:
    数据管理负责人:+86 10 6590 8599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1. I. 客户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客户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所谓客户,不仅包括过去和现在与本公司签订合同和进行交易的客户,还应包括今后有望与本公司签订合同和进行交易的客户。这些客户为法人时,还应包括其法人的业务联系人。
    1. 1. 为了实施下列涉及本公司合同、交易的行为:
      1. (1) 为签订合同及实施交易而做的准备、谈判;
      2. (2) 合同的签订、履行及交易的实施;
      3. (3) 涉及合同、交易的事前或事后各种手续的办理;
      4. (4) 涉及合同、交易的各种通知的发送、联系;
      5. (5) 涉及合同、交易的各种信息及各种服务的提供;
      6. (6) 涉及合同、交易的各种事务的处理。
    2. 2. 为了开展与本公司事业相关的、通过邮政信件、电子邮件、电话、访问等方式发送资料、提供信息、介绍及推销商品与服务、通知活动、收集问卷调查等营销活动。
    3. 3. 为了进行客户与市场动态分析、商品开发等的调查分析,或制作统计信息等。
    4. 4. 为了在达成上述各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获得客户同意后或根据法令,向第三方提供。
    5. 5. 除非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获取客户的敏感信息:
      1. (1) 客户明确向本公司表明同意时;
      2. (2) 客户已明确公开时;
      3. (3) 法院等司法机构要求时;
      4. (4) 为了保护生命或重要利益而需提供时;
      5. (5) 根据与事业相关的各国个人信息保护•处理法令及行政指导等时,或根据该法令,被认为有助于公共利益时。
  2. II. 职员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职员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所谓职员,包括本公司的管理人员及员工(综合管理人员、总务管理人员、住宅销售人员、CS 工作人员、顾问、项目主管、专家、Active 人员、助理、临时雇员)、派遣员工、借调到本公司的员工以及相当于上述员工与采用的应聘人员。
    1. 1. 本公司为了实施下列各项行为:
    2. 2. 为了在达成上述各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获得职员同意后或根据个人信息使用目的的达成及法令,向第三方提供。
  3. III. 使用目的外的个人信息的使用
    为了实现事先确定的使用目的外的目的而使用、提供客户的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按照法令的要求进行事前联系,或进行同意确认等手续。

客户个人信息的相关权利

对于本公司获取、处理的个人信息,客户拥有以下权利:

  1. I. 撤回同意的权利
    与本公司事业相关的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处理法令允许时,客户可以随时撤回对与自己有关的个人信息的处理的同意。
  2. II. 要求对个人信息的访问、更正、删除或限制处理的权利
    1. <对个人信息的访问权>
      (1) 客户可以向本公司要求确认客户的个人信息是否被处理。被处理时,可以要求本公司披露本公司处理的客户信息。
    2. <更正个人信息的权利>
      (2) 与本公司事业相关的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处理法令允许时,客户可以要求本公司及时更正与客户相关的错误或不完整的个人信息。
    3. <删除个人信息的权利>
      (3) 与本公司事业相关的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处理法令允许时,客户可以要求本公司及时清除与客户相关的个人信息。
    4. <要求限制处理个人信息的权利>
      (4) 与本公司事业相关的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处理法令允许时,客户可以要求本公司限制处理与客户相关的个人信息。
    5. (5) 本公司解除上述(4)的限制时,将在解除前通知客户。
    本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正、删除或限制处理后,及时就更正、删除或限制等的处理内容与处理对象数据的企业联系。客户要求时,将处理企业的信息提供给客户。
  3. III. 提出异议的权利
    与本公司事业相关的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处理法令允许时,客户可以随时对与客户相关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提出异议。
  4. IV. 数据可携带的权利
    与本公司事业相关的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处理法令允许时,客户可以结构化、常规、机器可读的格式接收与客户相关的个人信息,并且可以不受本公司妨碍地递送这些数据。

此外,有关上述权利的咨询,请参照 13 咨询窗口。

个人信息的共同使用

本公司有时会根据与本公司事业相关的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处理法令的规定,共同使用本公司获取的客户个人信息,具体如下。所谓客户,不仅包括过去和现在与本公司签订合同和进行交易的客户,还应包括今后有望与本公司签订合同和进行交易的客户。这些客户为法人时,还应包括其法人的业务联系人。

  1. 1. 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项目
    • 客户为个人时的客户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email 地址、所属企业、身份证号/ID、护照号、信用卡号、银行账户信息、收入、借款相关信息、IP 地址、GPS 信息、Cookie等
    • 客户为法人时的、客户的法人名称、邮政编码、住址、电话号码、FAX 号、部门名称、客户业务联系人的姓名、职务、手机号码、email 地址、与客户面谈等的时间及内容
  2. 2. 共同使用者的范围
    野村不动产集团下属的各公司
  3. 3. 共同使用者的使用目的
    为了实现作为野村不动产集团整体向本公司客户提供服务及其他业务,加强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4. 4. 该个人信息管理的责任方
    野村不动产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的海外转移

无论客户是个人还是法人,根据个人信息使用的需要,本公司有时会将收集的个人信息转移至国外或国际机构等。

  1. 1. 转移的个人信息的项目
    上述“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项目”中记载的内容
  2. 2. 转移的范围
    上述“个人信息的海外转移”中记载的转移目的地
  3. 3. 转移目的
    上述“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中记载的内容

网站上个人信息的处理

  1. 1. 通过 SSL 进行加密通信
    客户的个人信息通过“SSL”受到保护,并通过使用与安全特性相对应的浏览器,对客户的信息进行自动加密后收发。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11 以上等的浏览器支持本网站的 SSL,鉴于 SSL 功能的强化以及最新安全漏洞的问题已经解决,本公司推荐使用该浏览器。为了安全收发客户的个人信息,本网站使用了高度加密技术 SSL。
    只是,因客户的使用环境不同,有可能跳出安全警告页面的问题,但客户的信息仍会经正常加密后收发。
  2. 2. cookie 的使用
    为了方便各位使用者,本网站有时会使用 cookie。cookie 是使用者访问特定的网站时,在使用者的电脑上记录的文本文件,主要用于系统确认每个使用者,这样可以省去使用者输入个人信息的麻烦等。
    本公司有时会将在此收集的数据用于本公司网站使用者趋势分析、基于使用情况确定在本公司之外的其他网站上投放最贴切的广告的目的等,但不会用于其他目的,也不会将其提供给第三方。
    使用者不希望这样通过 cookie 被收集信息时,可以在浏览器上设置拒绝接受 cookie。
    但,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无法享受本网站上的部分服务,敬请谅解。
  3. 3. 本网站内的链接目的地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为了给客户提供各种信息,本网站上有本公司以外的其他网站的链接。对于该链接目的地的网站中的客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等,本公司概不负责,敬请谅解。